然而,经过密集的训练之后,同学调和与辩护自我立场的技巧,很快就有长足的进步。第四周时,马恩教授在课堂上带动大家讨论如何规范娼妓的问题,我注意到同学就事论理的态度与从前大不相同。娼妓区暴力倾向与犯罪行为的统计数据,现在成为辩论的焦点;理性挂帅,一切取决于证据,情绪性的字眼愈来愈少。
这种转变,却令吉娜感到不安。“马恩是不是在乎我对娼妓的感受,并不重要。”她说:“但是,我对这个议题是怎么思考的,绝对和我的感受密切相关。先有所感,后有思,对我而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以为理性可以超越感性的人,不是我想做的。出于感受的见解,也可以是好的。”
有类似反应的,不仅吉娜一人。接二连三听到相同的论调(其中不乏出自于我敬重的朋友):担忧自己被学校教育限制住,压抑情感,改造成冷冰冰的纯理性动物。所言所思,虽然合乎高度抽象的理性标准,却与感性经验无涉,距离从前丰富旺盛的生命愈来愈远。
有这些抱怨的,大多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仔细想想,或许像我这样亲身经历60年代、结了婚、工作过的人,其实已经实践过一套原理原则,所以比较不担心课堂所学,会把原来的自我消蚀殆尽。当然,这不代表同学的疑虑是多余或不真实的,借着倾听他们的心声,更可以让我意识到学校教育对我的可能影响。
安娜开始埋怨,我把教授质问学生的态度搬回家,吵架时,总像咄咄逼人的律师一样,挑其语病,攻其弱点。学校的影响不仅如此,看事情的方式与习惯都已改变。在课堂上,我们学习如何抽丝剥茧,循序渐进地分析问题。结构性的思维,是佩里尼教导我们的基本技巧,从细微处着手,归纳整理,再进而广泛推演到其他层面。严密的架构与逻辑,在法学论辩中确实有效,但我怀疑是否能适用于生活中别的事务上。其实这还不打紧,最叫人不舒服的是,法律思维的根本态度。
和吉娜的聊天当中,我有感而发,冒出了一句:“龌龊的法律思维!”之后,愈想愈觉得有道理。律师看问题、想事情的基本态度,就是怀疑与不信任。反复检验别人的话,希望从中找出什么漏洞,或挑出什么端倪。为了厘清可能暗藏的玄机,再简单的话语也变得不再单纯。
一方面,你不轻易相信任何事情;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理论的完整,以及逻辑上的一致,你又会强迫自己接受一些可笑的东西,像是:公司是个“法人”,公寓租户租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宅等等。
从法律观点显现出来的世界,与一般人眼中的世界是不相吻合的。置身于现实的我,在游走法律的过程当中,该如何自我调适,避免“法律世界”干扰到“个人世界”,是当务之急;只是究竟如何下手,还不清楚。
“每次刑法课讨论问题时,”吉娜表示:“我都好想站起来说,其实最重要的是同情心。不过,马恩教授会有什么反应?要不礼貌性地点点头,说两句很好很好;要不盯着天花板,当做没听到。难道,我的想法真的错了吗?”
不管是吉娜的想法,还是她预期马恩的反应,我都赞同。“这正是问题所在。”我说。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人提供适当的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