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涉及了留学当事人委托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内容,是签约双方关心的重要内容,对双方比较公平,当事人可以借鉴《示范文本》或者将其作为签约使用的文本。 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首先应该了解清楚所委托的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更要搞清楚申请国外学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情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留学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环境、能否顺利完成学业。 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应注意:留学学校资质、所学专业和教学质量保证等这些最基本但却是最重要的情况;外方录取时是否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所交纳各种经费的用途以及是否合理;交付款的方式;受托人指定的汇款账户是不是留学学校的账户;留学当事人应及时索取有效发票、收据;如某方违约,另一方退款的数额、方式、时间限定等是否合理,有无易产生误解、发生歧义的地方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签约前应注意:委托人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其外语考试成绩是否符合留学学校录取要求;核对委托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等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委托人是否清楚当其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此外,留学当事人应视情况和需要,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变更、修改。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应与《示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