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的非移民签证因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而去美国的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业及其它媒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应签发I(媒体代表)签证。他们不需要批准书,但要提供媒体工作资格证明。
为了参加带有艺术性质节目制作而去美国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有IN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一般是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找一名有媒体工作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家律师。
以出席会议、购买或销售媒体设备或购买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签证。
如有其它疑问, 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 或与我们的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请拨打电话 4008-872-333;从国外致电者请拨打电话 (86-21)3881-4611 (请注意国际长途电话费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