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日本中文报纸《中文导报》报道,日本东京高裁在4月8日取消了东京地裁对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的“收容停止令”,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再次被东京入国管理局收容,到现在为止,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已在东京入国管理局两出三进。 这位女留学生来自中国上海,她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学习过两年日语,来日后念了一年日语学校后,2002年1月报考大学,以优异的成绩被一所有名的私立大学录取。由于在入学考试中她的成绩很突出,入学时就获得了减免50%学费的待遇。在一年级时,她所学的31个科目中,有18个优,3个良,而且几乎没有迟到和不上课的现象。但是她也和其它的留学生一样,遇到了拿不出生活费和学费的问题。在入学后,她先在中华料理店里打工,后来这个中华料理店停业,她在以后的4个月中没有了收入,不仅个人经济生活一筹莫展,而且到2003年1月必须交纳学费,在百般无奈之际,她在同学的介绍下,去了新宿歌舞伎町的一家会员制俱乐部打工。5月23日,她在警察对这家俱乐部的搜查中被抓。 入管方面于去年7月25日发出了强制送还令。这位女留学生上书法务大臣,被驳回,于是这位女留学生把东京入管告上法庭。 2003年9月17日,东京地裁做出决定,藤山雅行裁判长在决定书中指出:如果这个留学生受到了如此的处分,那就不得不中断学业,因此有必要中止强行送还令。法庭还认为:入管方面无视来自东亚的留学生所在国的生活水准、收入等与日本的巨大差异。为此东京入国管理局向东京高等裁判抗告,2003年11月4日,东京高等裁判做出决定,认为东京入管收容合法,而强制送还令是否合法有待探讨。这样,9月17日在东京地裁做出决定后返回学校的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在高裁做出决定后又被入管抓回了收容所。 1月26日,东京地裁再次做出决定,令东京入国管理局停止收容。藤山雅行裁判长在决定书中指出:“如果继续收容,她十分有可能不得不中止学业。”“她在依高裁做出决定被再次收容以后,发生了脱发和生白发的病症,而且不得不服用精神安定剂,否则无法入睡,由于被收容,她将不能参加考试,补考的人不能升级。” 东京入国管理局在东京入国管理局决定下达后,不得不停止收容这位中国留学生,并再次抗告,而东京高裁4月8日再次做出决定,取消了东京地裁对这位中国女留学生的“收容停止令”,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第三次再陷囹圄。 记者曾就此案询问过有关法律专家:为什么东京地裁和东京高裁可以反复做出这样的相互对抗的决定,不是高裁大于地裁吗?这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地裁做出的是两个决定,一个是“停止执行强行送还令”决定,一个是“中止收容”的决定,而高裁所否定的也是两个不同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