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提醒
留学要慎选“多层中介”
9名欲赴德留学的学生在被德国政府拒签、德国中介承诺退还全部费用无法兑现的情况下由中方中介出面将德国中介告上了法庭。上周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诉德国爱福斯国际交流有限公司(IFSStudiesInternationalGmbH)债务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德国留学中介公司被判败诉,爱福斯公司应按其承诺退还所欠学费8332.68欧元及利息。
■申请赴德委托“多层中介”
2001年2月26日,想去德国留学的张某等9位同学在被告爱福斯公司提供的大学前德语强化课程申请表上填写了相关内容。这份申请表的报名须知中写着:收到报名表后,首先爱福斯公司会将报名确认书及学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报名者,报名者在收到报名确认书及学费账单后的2周内交纳学费,收到学费后会立即将入学通知书及学费收据寄回申请人,如果课程申请者的签证申请被拒签,本院将退还申请人所交的全部费用,银行费用由学生承担。随后,另有两名同学先期办理了入学手续,赴德学习语言。
原以为把出国事宜交由中介办理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是这些学生并没注意到,自己所委托的中介不是“一层”而是“多层”。2001年2月28日,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与北京京城学院第三教学部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办理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工作,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负责与主管出国留学业务的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而北京京城学院第三教学部提供与国外的合作渠道。几位同学填写的申请表上盖的公章是北京京城学院第三教学部一家的公章。这“多层中介”的复杂关系引发了后来的退费纠纷。
■“多层中介”引发退费纠纷
2001年3月17日,张某等9名同学和北京京城学院/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签订了《赴德留学委托协议书》,约定了北京京城学院/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接受9名学生委托办理赴爱福斯公司处学习的各种费用,此外协议还规定,北京京城学院/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学生签证被拒签,北京京城学院/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退还学生所交服务费全部。
2001年5月29日,爱福斯公司单方盖章确认后,将其与京城留学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原件交给原告京城留学服务公司。这份合同注明了爱福斯公司应收的费用以及如果申请者签证被拒签,爱福斯公司扣除银行电汇费及佣金后,将退还其余的费用,但是京城留学服务公司并未盖章确认这份合同。至此,德国爱福斯公司和北京京城学院只有一纸一方未盖章确认的合同,而该公司与9名学生之间并无任何协议;9名学生所签的中介委托协议则是与北京京城学院/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的前身签订的。
京城留学服务公司在张某等9名学生交纳了7600欧元学费后,按照与爱福斯公司的约定,在扣除1000欧元作为佣金后,将9名同学每人6600欧元的学费及先期赴德学习的两名同学还未付足的部分学费一同汇款给爱福斯公司。随后爱福斯公司向张某等9名同学发出了收款确认书及发票。然而后来,张某等9名同学的签证被德国政府拒签导致无法到德国学习,爱福斯公司对此予以确认,但在退款时,却只退款51067.32欧元,还有8332.68欧元未退。也就是说,张某等9名学生根本无法拿到全部应退款项。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京城留学服务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爱福斯公司按其承诺退还所欠学费8332.68欧元及利息。
■合同成立,被告败诉
被告爱福斯公司认为,退费纠纷的实际履行人应该是北京京城学院,而不是原告京城留学服务公司;爱福斯公司实际接收的人数多于9人且其余学生没有全额缴纳学费,如果按照实际接受的学生人数计算,爱福斯公司扣款8332.68欧元是有充分依据的。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有协议在先,所以原告认可北京京城学院的相关民事行为;同时张某等9名同学也是委托原告及北京京城学院共同办理到德国被告处学习事宜,所以原告与被告也分别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尽管中外中介之间的合同未经北京京城学院盖章确认,合同依然生效。因此,由于德国政府的原因导致张某等9名同学未能赴德学习,被告应按照其出具的收款发票全额向张某等9名同学退款。不能因其余学生的欠费问题,而在张某等9名同学的学费中扣除,被告的直接扣款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余学生的欠费问题应另行解决。一中院作出被告爱福斯公司按其承诺退还所欠学费8332.68欧元及利息的一审判决。
■提醒:睁大眼睛,慎选中介
出国留学热是近年来越来越引人关注的一个社会话题,而且出国留学中介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比例较高的问题之一。有关人士认为,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是引发诉讼的主要原因。学生和两家中方中介同时签订了委托协议,而外方中介和其中一家中方中介和合作合同又并未经中方盖章确认,中方中介之间、中方中介和外方中介之间“多层中介”合同关系的混乱成了这次退费纠纷最主要的症结所在。
一中院的法官提示读者,避免留学中介引发纠纷的方法,一是严格考察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验证其合法性和实力;二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轻信广告宣传;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国外学校的资质、信誉等情况;四是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或协议,谨防合同陷阱,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有效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