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外交部网站昨天发布通知,日本法务省已决定提高2004年4月外国留学生、就学生的入学门槛。我驻日使馆为此提醒广大赴日学生和留学中介一定要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据悉,日本法务省要求留学生须具有二级以上日语水平,就学生(在日本语学校或其他非学校法人机构学习的外国学生)须具有四级以上日语水平;申请留学和就学人员须提供过去三年期间的年度收入证明和载明收支明细的存折复印件,否则将不能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办理签证延期。
据介绍,日本学校有向外国留学生事先收取入学费、学费的惯例,而按照上述新规定,相当一部分外国学生将不能获得入学批准,日本一些学校将因生源锐减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闭,并可能出现无力退还申请人预交学费的问题。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交部和使馆教育处提醒赴日留学、就学人员,务必谨慎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日本法务省的新规定,并注意应在得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和签证后再交纳学费;通过留学中介申请时,务必要与学校直接签署入学不成退还学费的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