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各不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计的情况来看,假冒学位、学历证书约占总数的20%。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这种情况,展开了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2、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美国、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机构所认可;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6、确认申请人所获国外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以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2、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在10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外地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标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另外,在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目前还不在学历认证所受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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