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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家庭构成状况与我申请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结婚、离婚、生孩子/收养孩子等等)。我是否还可以用原签发的签证去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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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你的签证上有根据你的移民申请材料中家庭构成情况所编制的特殊代码。你的所有家属,不论是否与你一起去加拿大,必须符合加拿大的法定要求,只有这样你才能前往加拿大。你的签证上的代码必须由签证官进行更改,以证明你已经达到了移民法规中的所有要求。
如果在你申请永久居留之后,在加拿大落地之前,由于离婚、结婚、生孩子,收养孩子或家属去世等原因使你的家庭构成发生了变化,你必须通知加拿大政府。你需要做的是以书面的方式向正在或已经受理了你的申请的使馆或领馆说明你的变化情况。你还必须说明你的哪些家属准备和你一起移民加拿大。
如果你已经获得了签证,你应当将原签证退还签发使馆或领馆,并附一封信,说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谁准备和你一起移民。如果你的家属已获得签证,但不准备在签证有效期内去加拿大,你应该把其签证还给原签发使馆或领馆。
如果你通知我们你已经离婚了或有了新的配偶或需要你抚养的新的子女,在等到签证官的回复之前,你不应该去加拿大。如果你没有将你的家属列入你的申请接受审核,你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被驱逐出加拿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的家庭新成员不打算陪同你前往加拿大,你的旧签证还是无效的,你必须将其退还,因为持无效的签证是不允许进入加拿大的。
只要你的每一个家属在你移民加拿大以前都已接受了审核,你就可以以后在加拿大担保你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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