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又在哈佛的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过,熟悉美国的司法制度。她非常清楚而且巧妙的利用了这个制度的弱点,即对妇女儿童等弱者的极端保护。又加上有美国人在背后指使,出主意,所以她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置我于死地。她正是利用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对女性及弱者的偏向与保护来诬告我。一个进了监狱的人是不可能催她还钱的,也更不可能干扰她嫁给美国人。一旦我被起诉,我的学生身份就没有了,有可能以后永远也不能进入美国。这样的话,Sunny真就是高枕无忧了。而且,强奸案属于严重犯罪不需要有物证人证就可以在警察处立案。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她在信中非要诬告我胁迫她威胁她,绑架她,而且还非法拘禁她。因为如果仅仅是说成简单的熟人之间的强奸可能还不够严重,她必须把事情说得足够严重才能达到效果,让警察来逮捕我。其次,由于是刑事犯罪,要对被告提起公诉。于是她就摇身一变,就变成了“证人”,不必花一分钱请律师,只要哭诉一下,写一封信发给警察就行了。我面对的则是美国强大的司法机关,即“Commonwealth vs. Me”。所以,Sunny不费任何代价就可以让我很难受。如果我请律师,就一定要花很多钱,这对我一个贷款读书的穷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而且还说不好要花多少,简直就是无底洞。但如果我不请律师,则情况会更糟糕,说不定就被逮捕,屈打成招。即使经过一番周折被放出来,也会极大的影响我的学业。所以Sunny这招真是要多毒有多毒。
虽然美国刑法的大原则是无罪推断,但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起诉犯罪嫌疑人。不管案子有多荒谬,作为司法机关的官员他还是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调查,起诉。而我则必须证明我自己是清白的。为了证明自己,我就必须花钱请律师。如果我的证据和证人十分有力,检察官认为如果上法庭的话他肯定赢不了,就有可能根本不立案,直接“dismiss”这个指控。毕竟检察官也不想随便起诉一个人然后很快就被法官驳回,这样的失败对检察官不仅是面子的问题,而且对其政绩也是有影响的。所以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收集强有力的证据,找到合适的证人,让检察官认识到这是一个诬告的案子。我的律师已经找到了负责这件案子的检察官。他叫Chris,是刚刚上任的,还没有太多经验。我的律师详细的和他讨论了这个案子,指出那封信是非常荒谬的。检察官也没有说什么,只是同意先不逮捕我,让我的律师和警察收集人证物证。
于是我就认真整理了我们前前后后所有的e-mail, message,信用卡记录等许多证据,分门别类,做了编号,按次序排好。然后,我又整理了一个多达17个人的证人大名单给律师,其中有我的同学朋友,也有Sunny的同学朋友,有中国人,也有美国人,韩国人,还有土耳其人。我还详细列出了每个证人的身份,作用,联系方式,并一一通知了他们。所有的证人都很合作,因为他们只要实话实说就行了,也不需要注意太多。所有的材料整理下来,整整一大厚本。前前后后,逻辑清楚,证据确凿,很有条理。人证物证都弄全了,我的律师就和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察联系,希望他也能去询问名单上的证人,但警察以太忙为由退却了,说要和检察官商量商量再说。谈话之中,我的律师发现警察对这个案子根本就不熟悉,连所谓的犯罪发生地是在学校的宿舍都不知道。当我的律师告诉他这点时,警察显得十分惊讶。看来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都没有认真的调查了解案情,只是草草的走了个过场就要逮捕人。很难想象这是发生在高度法治的美国。不过反正我能做的都已经做了,如果检察官再不相信我是清白的,那我就只好和他法庭上见了,让法官根据法律做决定吧!
等待的日子是最难熬的。虽然没有直接的危险,但我时时刻刻都在想这个问题。好像一个巨大的阴影悬在我头顶上。有时候上着上着课,脑子就会走神。虽然同学,朋友们都很支持我,但我还是觉得心里很堵的慌。在这期间,竟然还有人冒充费城警察局的警察给我打骚扰电话。我一开始还很担心,赶紧咨询律师。律师非常肯定的说不会是警察。因为第一,我律师已经通知了警察由他来全权代表我,警察必须直接和我律师先联系。第二,这个案子是由James探长专门负责的,别人不能随便插手询问当事人。所以,这只是有人要骚扰我,威胁我。说不定就是现在和Sunny在一起的美国人干的。为了小心起见,在很长时间里,我一直不接电话,而是等到听到留言后,知道是谁打的才拿起电话。在这个非常时期,我也不得不小心点儿了。
转眼间就到了九月下旬,一天晚上,我和同学一起去一个party,大家聊天喝酒好不热闹。到了快午夜十二点的时候,一个哥们叫我出去到门口喝酒聊天。聊了一会,有人叫我进屋。刚一进屋,我才发现屋里的灯全灭了,黑暗中只有蜡烛的光在闪烁。朋友们手捧一个生日蛋糕唱着歌祝我生日快乐。我一下子惊呆了,心里又是惊又是喜。想起一个多月以来的种种遭遇,以及朋友们的热情支持与帮助,我百感交集,真不知该说什么好,几乎落下泪来。
注:本文为网友投稿,纯属个人观点,本网站为此不负任何责任。
来源:[网友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