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月1日起,新的移民法将改变先前适用于外国客座学者的基本条例。尽管CDU/CSU领导的联邦州对于移民法有争议地得到通过表示反对,并于2002年3月22日在卡尔斯鲁厄向联邦宪法法院提交了诉状,但按照惯例,诉讼程序还需经历一段时间,因此新的移民法应会在2003年1月1日如期生效。
现将2003年1月1日生效的主要法律变更总结如下:
■居留称谓将由原先的五个减为两个,即“限期居留许可”与“无限期居留许可”。
■在劳动权利方面,外国学生和毕业生将获得更大的空间:
1.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的学生工将来可望不受时间上的约束。
2.目前一直适用的无需打工许可的“90天规定”将进一步放松为180天半日工许可。超出这一范围的工作仍需劳工部批准。
3.高校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仍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求职居留许可,并可最终就任正式工作。
■留学生和客座学者的配偶将更容易在德国就业:
1.目前实行的1年期等候将取消
2.后续赴德的家庭成员将享有与该留学生或外国学者在就业方面的同等权利
■按照以下新条例,外国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赴德:
1.该留学生已在德居留一年以上
2.后续赴德的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在12岁以下。将来,超过这一年龄的单身子女若具备足够的德语语言水平,也将有权后续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