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7日对ETS,即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起诉北京“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新东方”败诉,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00余万元人民币。那么双方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又做何反应呢?为此,《时空连线》昨天专访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英语教学部的副总裁保罗.莱姆斯博士和”新东方”学校的副校长、董事徐小平先生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北大法学院的韦之副教授,让三位嘉宾相互面对,坦陈观点。
为何十年后才起诉“新东方”--ETS如是说:“已经两次都跟”新东方”接触过”
2003年9月27日,”新东方”与EIS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新东方”败诉。这起诉讼案,从1993年到今天,刚好十年的时间,十年了,ETS为什么才起诉”新东方”。
莱姆斯的解释是,在他们提出这次法律诉讼之前,已经两次都跟”新东方”接触过,莱姆斯第一次去的时候,”新东方”也承认自己有这种非法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表示他们不会再做了。莱姆斯第二次去,”新东方”也是表示自己确实在做,但是会停止,可在第二次去莱姆斯跟他们交涉以后,却发现他们仍然是在继续盗用教材,在这种情况下,ETS拖了很久以后,不得已才采取法律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知识的产权,也就是提出这个诉讼,这就是为什么拖了那么久的原因。
十年来”新东方”为什么一直侵权--徐小平说:到ETS总部寻找他们的合作,没有任何人接待
既然知道是盗版,”新东方”为什么还要用,徐先生解释是:“一直到95年的时候,”新东方”才有一点点眉目,于敏洪亲自飞到美国,到ETS总部寻找他们的合作,却被他们挡下,没有任何人接待,来自中国这样一个渴望得到主权,尊重知识产权,希望合作的青年人这么一种合作,这是第一。”
“到了96年、97年,一开始”新东方”到美国两次,当时我们确实承认我们用了盗版资料,但是我们呼吁他们给我们正当的资料,ETS居然回答说,我们在中国没有GRE的授权单位,我们在中国没有GMAT的代理机构,但是与此同时在美国,GRE—bigbook、GMAT(英文)在美国遍地都有,在那个时候”新东方”所遭遇的国际性封锁,中国学生对ETS的知识产权,形成了霸道和垄断,已经是一个受害者。”
“当时”新东方”不得已用了这个资料,也一直对此表示道歉,我们已经改正了,但是无论如何,我们要的就是一个公道,我们要的就是反垄断、反歧视。”新东方”尊重并且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尊重ETS,我们愿意并且渴望保护ETS考虑的真实性,但是我们强烈谴责ETS对中国市场实行的不公平的封锁和垄断,这是制约”新东方”发展一个历史环境。”
“新东方”认为侵权迫于无奈--
接受记者访问的韦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确实容易被侵害。但是还有一点,知识产权由于它有特殊性,它也很容易被滥用。知识产权往往涉及到公众的利益,比如说教育的需要,文化、娱乐的需要,这些方面出问题的话,如果处理不当,特别是权利人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比如他处于一种唯一的或者垄断的地位的时候,他在行使知识产权的时候就要比较谨慎、比较小心,否则的话,有可能会损害公众的利益。所以这个案子虽然是判决了,一审判了,但是”新东方”指出的问题也有一定的道理,也就是说它背后隐藏着一个问题,在权利人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如何照顾到这个市场的需要、社会青年学生的需要,这确实是权利人也需要注意的,这是知识产权很特别的一点。
ETS承认跟”新东方”更加靠近
莱姆斯在接受记者的问话时说:我感到很高兴的一点,通过这个案子,这次法院的裁决,我感觉我们ETS跟”新东方”靠得更近了,这是非常好的。我们从来不想忽视中国这个市场,我们知道中国市场是非常至关重要,因为中国市场是我们通向亚洲市场的一个大门。所以我看到如果通过这次裁决,我们能跟”新东方”的关系走得更近一些,我们是非常高兴的。
莱姆斯同时强调有关的托福参考书、GRE参考书这方面他们现在已经做了非常大的努力,比如在这周他们跟泰德时代集团马上就要出版新的托福辅导书。
ETS曾经跟”新东方”接触过,跟他们谈过,要停止侵权行为,两次”新东方”都答应停止侵权行为,他们不会再这么做了,ETS希望他们以后真的不会再去做,有任何这种侵权的行为.莱姆斯表示:ETS希望双方可以谈合作,也愿意去谈合作,至于会谈出什么结果来,我现在并不知道,希望能谈,总之,我们是希望跟中国任何组织合作,只要这些组织是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我们的价值观,尊重中国古老教育的价值观。
这场官司对中国学生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ETS撤出中国市场,这样可能很多人就会失去留学美国这样一个梦想,徐先生说:要是完全彻底讲,因为ETS的资料是绝对垄断的,虽然中国没有反垄断法,但是ETS应该尊重中国社会,中国学生一个平等的权利,ETS多年来没有权利,这场官司的结果不论如何,如果ETS到中国出版了在美国出版相同的资料,中国现在是大赢家。如果ETS在中国不出版这些资料,那么没有一个人能够赢,这是我们唯一的呼求,就是在中国出版ETS在美国出版过的那些考试指导资料,这就是”新东方”能够代表中国学生向ETS发出的请求的。
“新东方”侵权案的启示
这个案子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它的确表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对作品的创作者、作品的生产制作者,以及有关的使用单位,还有最终的用户,像本案涉及到的考生,可以说是一个共同体,这个领域里面如果秩序建立好了,多方面都获利的一个现象,即通常所说的双赢的局面。
魏教授认为:应该说出现了像”新东方”侵害托福及其他试题的商标权的案子,确实是有一些历史的原因。中国在90年代初期建了著作权制度,在80年代初期建了商标权制度,但是在这样一个贯彻实施的过程其实是相当漫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当然外国有关公司及其他方面的推动力非常重要,
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各方面都应该有一种建设性的态度,作为作品的使用者,比如像”新东方”这样的机构,既然已经意识到著作权如此的重要,那么就应该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ETS这样一个教育机构,考虑到自己特殊的地位,甚至有垄断色彩的身份,就应该更重视公众的需要,社会市场的需要。ETS除了警告”新东方”之外,还应该考虑到更建设性的立场,就是如何使得正版的图书进入中国市场,让中国的考生拿到实实在在的正版的作品。
“新东方”败诉对中国英语培训市场会带来什么变化
韦先生说:对英语培训市场我个人了解不是很多,但是就我的经验来看,任何一个领域里面,比如说服装行业,比如说化工领域,比如说其它的会展业当中等等,任何出版电影电视,主要这些领域里面出现了一两个、三四个大的知名的知识产权案件,对整个行业都会得到震动,整个行业就会逐渐走向有序。
从这点来讲,类似的诉讼案件有它非常积极的意义,不管是原告、被告,其实都是向社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当然他们以他们的教训、他们的经验做出了贡献,也就是向社会宣传了知识产权这样一个制度,中国的英语培训市场会逐渐走向有序,而且对此无论是考生、培训单位,还是其他命题出版组织机构,都会获得更大的利益,
来源:[时空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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