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部长会议审议的移民法案,修改了1998年5月11日谢弗内芒法中的许多条款,同时也改革了1945年有关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法令。
以下是提交给行政法院的草案要点:
——行政留置:如果由于外国人的原因,不可能执行驱逐出境措施,行政留置期限延长为30天(目前最多12天),可延长3次,每次30天,如果当事人不属于这种情况,可延长为72小时,不得超过9天。
成立一个负责监督各个留置中心的全国委员会。
法庭可以在外国人抵达的港口、航空站或火车站开庭。
——私人性质居留接待证明:市政府如果认为“不具备正常接待的物质条件,或怀疑有欺骗舞弊的意图”,可拒绝签发证明。
——指纹:法国领事馆对申请来法国或进入申根空间的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将存录其指纹。对在边境受到检查的无证外国人也将存录其指纹。
——居留证:取消欧盟国家侨民的居留证,以便简化行政手续。
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获得居留证的条件将更严格:在法国住满5年(而不再是3年)才可能获得10年居留证。除了已经规定的条件(职业活动和有意在法国长期定居)以外,申请人在法国必须符合良好融入的标准。
——家庭团聚:前来法国与家人团聚的家庭成员不再拥有自动获得居留证的权利,而需等待5年,并得符合“融入情况良好”的条件。
在法国出生的小孩如果在12岁以前离开法国,他以后申请家庭团聚时可能被拒,这一条款主要为了取缔把小孩送到祖籍国让人抚养的作法。
——外国人与法国人结婚,必须共同生活两年(而不再是1年)之后才可获得居留证。
如果外国人与法国人在外国结婚,在办理涉及法国的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出席,以接受领事当局更严格的检查。这一条款也是为了避免强迫婚姻。如果外国人与法国人在法国结婚,市长可以核实外国人的身份情况,如果不符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一个月期限内向省政府报到,以便解释其情况,这个期限可延期一次。
组织、应承或企图应承假结婚,可能被判5年徒刑和3万欧元罚款。
——父子关系:为了避免“通融承认父子关系”,一个法籍小孩的外国父亲或母亲,如果执行家长的权威“和”(不再是“或”)供应小孩的需要,可获颁一张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