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在外国人在法受薪工作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规章。在移民法中,已存在有关条文,特别是341-4条。此外,劳工法(CODE DU TRAVAIL)341-1到341-7条款,1984年12月14日法令,同年12月21日行政通函,1998年12月14 日等通函,也都从各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规范。
从一般而言,欧共体成员公民、欧洲经济空间成员国公民、摩纳哥、安道尔公国公民、阿尔及利亚公民等,均在劳工权利上不受一般法规的限制。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国家公民,均受以下介绍的移民与劳工法规之限制。
进行受薪工作须事先获许可
根据法国的移民法与劳工法,外国人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受薪工作均应当事先获得当局的许可,如果雇佣了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雇主会因此受罚。
法律由此规定了雇主与受薪者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而对于从事非受薪形式的职业活动如经商、手工业等,外国人也须事先征得许可,无许可的这类职业活动,均属违法。
工作许可的形式
外国人在法国进行受薪工作或职业活动,必须事先得到当局的许可。而这一许可的形式不是单一的,有的是与居留证性质相联,有的则是以专门许可形式发放的。
有的居留证本身就意味着持证外国人可以被允许在法进行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这些居留证有以下几类:
长期居留证( CARTE DE RESIDENT)。长期居留证允许持证人有权在法国进行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外国人持有该证,即意味着拥有了全部的工作许可 ,可以合法工作。
标有"私人与家庭生活"(VIE PRIVEE ET FAMILIALE)字样的短期居留证。这种短期居留证有效期为一年,但也允许持证人在法国进行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1998年5月11日新移民法规定了两种不必事先获得当局许可就可以打工受薪的:
标有"科技工作者"(SCIENTIFIQUE) 的居留证。
这是一种为期一年的短期居留证 ,如果持证人从事科技方面的研究、教学等,就可不用事先通过劳工局取得许可。但是,这只限于持证人从事与其科技人员身份相适合的受薪工作,不能从事其它受薪行业。
标有"文化艺术工作者"(PROFESSION ARTICITIQUE ET CULTURELLE)的居留证。
这也是一种短期居留证。持有该证,即等于有了工作许可,持证人可以从事文化艺术方面的工作。一般而言,拥有3个月以上工作合同的文化艺术工作者 ,便可申请得到这一居留证 。从事非受薪工作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居留证或是为一个文化性质、经营文化事业的企业工作、合同超过3个月以上者,也可申请这一居留证。这种居留证并不都是1年期的,但有效期起码在1个月以上。
上述几种均为居留证本身即等于劳工许可的。如居留证不在上述所列,且持有的是其它短期居留证者,如欲从事受薪工作,须要事先申请许可。这种许可以下述方式给予:
一般是给予标有"在法国从事所有行业"(SALARIE TOUTES PROFESSION EN METROPOLE)的居留证,此证可允许持证人从事受薪工作。
如是来法打季节工(TRAVAIL SAISONNIER) 或是学生要求打工等,则可以领到季节工许可或是打工短期许可。
这是根据季节工合同来发放的。一般有效期为6个月,可被延长至8个月。这一许可能使持有人在法国从事一项与气候、季节相连的工作,这主要是在农业部门。这一季节工合同常是详细规定具体工作,标明是由哪个雇主雇佣的。
非季节工的临时工作许可称为APT ,即是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TRAVAIL之缩写。其有效期不超过9个月,但到期可更新。这种许可也是根据具体工作、特定雇主发给的,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已找到一份工作、且有了即将雇佣其本人的雇主之后,才能向各省劳工局提出申请。
这种临时工作许可是发给下述外国人的:大学生、研究人员、职业培训人员、家庭助理员、艺术家等。在这些人中,研究人员与艺术家一般如符合上述"科技工作者"、"文化艺术工作者"居留证规定,可领取这两种居留证;如不符合,则可领取这种居留证。
此外,在等待领取可允许受薪工作的正式居留证之前,有关外国人也可申请这种劳工许可。
违反上述法规要受惩处
法国法律规定,如雇主雇佣了没有合法受薪居留证的外国人则属犯罪。这种犯罪将受到惩处,不仅公司企业法人会受惩罚,雇主本人也应负责任而受惩罚。
对于公司企业法人而言,可被有关当局如税务局、社会分摊金联合征收机构(URSSAF)查帐、追缴应当申报的分摊金、罚款。还会被劳工当局或移民局罚款,罚款常是最低月工资的1,000倍。
对于雇主个人而言,也会被罚最多3万法郎的罚金,被罚最多3年的监禁及许多附加刑法。
注意,如果雇佣了无合法居留证的外国人,则受的惩罚要加重。
如果雇主本人是外国人的话,如雇主雇佣了无证或非法打工的外国人,自己的居留证有可能被吊销,还有可能被判禁止在法居留。
因此,雇主在雇佣外国人时,应当首先查看齐证件。如无可打工的居留证,便应要求其事先向劳工局申请。如无合法居留许可,便不能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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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移民法略有修正
Fiona
针对新移民法暂行细则中的语言得分标准,加拿大移民部做出了对申请人比较有利的确认标准。原先只是笼统地说英法两种语言中,第一语言非常精通可以得到16分,达到中等精通可以得到8分,第二语言非常精通可以得到4分,其余情况都为0分。就中国大部分申请人的情况而言,申请人只有16分、8分和0分三个档次的得分。
根据移民部公布的最新要求,非常精通的标准是指能够在大多数场合和工作环境中有效地交流。中等精通的标准是能够在大多数场合和工作环境中理解他人的意思,并能使他人理解自己的意思。申请人可以就自己两种官方语言的听、说、读、写四个方面按照非常精通和中等精通两个标准分别评分,然后得到一个合计数值作为语言得分。具体换算可参考以下内容:
第一语言 读 写 听 说
非常精通 4 4 4 4
中等精通 2 2 2 2
一般精通或者不精通 0 0 0 0
第二语言 读 写 听 说
非常精通 1 1 1 1
中等精通 0 0 0 0
一般精通或者不精通 0 0 0 0
语言得分就是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的读、写、听、说各项得分之和。根据这种标准,一个普通的中国申请人在语言方面能够获得至少10-12分,经过努力学习后能够得到14分,较之原先标准下的16分和8分两个档次将会有更大的把握。同时移民部也明确了暂行细则中能够递交申请的工作种类。移民部要求申请人自己首先确认所从事的职业?quot;加拿大职业表"中的编号。申请人被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包括满足获得行业许可证的要求。编号首位数字所代表的职业种类如下:(编号首位数字、职业)
0:管理类职业,包括商业、工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等;
1:商业和金融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商业管理人员、办公管理人员、秘书、接待等;
2:自然与应用科学的专业人员,包括物理、生物、工程、农业、数学、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师和技术员等;
3:与健康有关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生、各种治疗员、药品研究人员、护理人员等;
4:社会科学、教育、政府与宗教方面的专业人员;
5:文化、艺术和体育方面的专业人员;
6:各种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贸易、运输和仪器服务人员;
8:林业、矿业和农业等基础产业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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