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奖学金获得者/学者申请签证须知
| 2001-07-18 18:02:04 来源 : 德国驻华使馆 |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其他德国科研机构科研奖学金获得者或学者应大学或其他公共研究机构邀请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奖学金承诺书(对于学者:大学或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邀请信)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附上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结婚(配偶)或出生证(子女) 4)配偶或父母(如子女随行)的奖学金承诺书复印件 5)如不一起申请:配偶和父母(如子女随行)的护照复印件,包括有效的居留许可 6)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声明(如不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面谈。签证申请可通过下列单位于星期一和星期二9:00至12:00及13:30至17:00(或按电话预约的时间)递交: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驻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2号(办事处正门在魏公村路) 北京外国语大学8936-46信箱,邮编:100089 电话:(010)6845-6702&6703 传真:(010)68456704 网址:www.daadpeking.de 电子信箱:daad@public.bta.net.cn 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100600北京市朝阳区 入口: 电话:0086(10)65325560 网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北侧 传真:0086(10)65323557 电子信箱:rks@peki.auswaertiges-amt.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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