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签订的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免高奖”的选派工作。
■申请人条件:已被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录取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不包括拥有双重居留身份的公民。
■申请所需材料:
①《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免交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②申请人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④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录取通知复印件。
■申请受理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当年秋季入学的申请,10月31日前受理下一年冬季(1月)入学的申请。
■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给魁北克省教育部,最终录取名单由魁北克省教育部分别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有关大学、魁北克省外交部移民部门等相关单位。
■派出与管理:申请人员需自行申办护照和签证,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咨询与协助。
“免高奖”为政府协议奖学金项目,获奖人员在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向魁北克省推荐后,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保证学成后按期回国服务,并交存保证金。按期回国服务180天后,该保证金将退还本人。逾期不归或在学习期间申请移民或长期居留,全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对成绩不合格或未经许可而自行改变专业或转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魁北克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协议规定终止其“免高奖”。“免高奖”获奖人员须办理年度评审,未按时办理者,其“免高奖”将不予延续。已享受“免高奖”的学生在攻读完一个学位后,原则上不能连续申请“免高奖”攻读下一个学位。
■申请“免高奖”所需费用如下:
①加方未免部分的学费差额、学员在加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等其它留学费用由留学人员自行解决。
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交纳报名评审费及国际交流服务费。如申请者最终未能获准享受“免高奖”,且申请材料属实,国际交流服务费将按如下标准退还:A.申请人申请材料属实,魁省未落实“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全额退还。B.申请人在魁省落实“免高奖”名单前提出退出本项目,国际交流服务费退还90%。C.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未获得赴加签证,国际交流服务费退还95%。D.申请人在“免高奖”落实后,因签证外其它原因未享受“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退还80%。
③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初审后,须交存保证金,并签订协议书。如申请未获魁省批准,保证金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