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在新国籍法生效前,大批海外分娩子女为放弃国籍,涌入首尔出入境管理所内国籍业务处,造成连日拥挤
刘复晨供图
2006年,韩国一家网站的问卷调查显示,由于韩国严格的“兵役制度”和投资过热的教育环境,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韩国家庭选择去国籍属地主义国家和地区海外分娩。
韩国将这种海外分娩现象称为“远征出产”,即孕妇在生产前一两个月,以旅游等名义前往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属地主义发达国家分娩,然后将孩子带回韩国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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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1990年开始出现“杜鹃妈妈”热潮,最初以富有和特权阶层为中心,后来渐渐扩散到中产阶层,最多的年份大约有近万名韩国新生儿出生在国外。而海外分娩的婴儿80%为男孩,说明当时“远征出产”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兵役,而通过“远征出产”,2%的韩国上层社会男子成功免除了兵役。
如果这些“杜鹃妈妈”子女直接移民另当别论,但他们却在韩国成长、生活,享受着作为韩国人的权利,却放弃了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因此被谴责为,典型的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做法,“远征出产”者被骂为卖国贼,很多政治人物和名人都因此折戟沉沙。还有警告指出,富人们正用自己的财力,逃避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长此以往,韩国的军队里将都是穷人家的孩子。
在此情况下,韩国政府被迫修改国籍法。2005年6月生效的“新国籍法”核心内容是,“拥有外国国籍的儿童,无论父母在国外常住期间或是短期滞留期间出生,在履行服兵役义务前不得放弃韩国国籍,只要进入韩国就必须无条件服兵役。”
但新国籍法生效两年后的今天,海外生育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反弹趋势。韩国文化电视台披露,美国洛杉矶韩国城附近集中了大量的妇产科医院和产后理疗院,医院里30%的医生为韩国人。当地妇产专科医院李尚俊医生表示,“来这里生育的孕妇,韩国人约占三分之一,如果没有韩国顾客的话,医院将难以为继。”产后理疗院职员也表示,有大量来自韩国的预约,要预定起码要提前两个月,否则没有房间。不仅是洛杉矶,旧金山和关岛也吸引了大量快要临产的韩国孕妇。她们甘冒长途飞行的危险,花费近2万美元的费用,也要将孩子生在美国。
韩国统计厅的数字表明,不到一周岁的外国人入境者2000年时只有1800人,而2006年已经上升到了3000人,每个月大约有20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都是海外分娩。目前每年约有5000名韩国新生儿在美国出生,这一数字已经占韩国全体新生儿的1%。
就“杜鹃妈妈”的产生原因,韩国社会学学者宋浩根分析说,目前韩国“远征产妇”首先考虑的是教育问题,“新国籍法生效前,海外分娩的目的多为逃避兵役,但现在更多的父母是在为孩子的教育和竞争力考虑。例如,如果韩国人在加拿大生育,获得加拿大的公民权后,可以享受到诸多优惠,如良好的医疗、教育、年金等各种福利,还可以接受免费的高水平的教育。”
在韩国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过度,补习成风,不仅导致学校正规教育质量下降,而且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另外,重视学历的社会风气,刺激了韩国人的竞争意识,韩国教育往往只注重学历而忽视才能培养。面对这样的教育环境,为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有条件的父母只好选择海外分娩。
宋浩根表示,要接受纯英文环境的教育,在韩国学费不匪,因此很多儿童被送往国外早期留学,目前韩国每年大约有二万四千多名中小学生出国留学。另外还有人考虑到,海外分娩不仅有利于日后移民、留学,如果在韩国创业还可以享受外资优惠待遇。如果半岛发生战事,连同家人都可以优先出国躲避战祸。当然这样做也有相当的风险,由于韩国产妇大多一人赴美分娩,随之将产生精神上的不安和经济压力,对产妇和婴儿的健康非常不利。另外如果美国当局认定为“远征出产”,也将面临公民权取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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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始取得,即最初国籍的取得,一般是因出生或因血统取得;一种是继受取得,即加入某国国籍或放弃某国国籍。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和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的原始取得许多国家采用出生地原则,即在哪里出生,获得哪里的国籍。
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及美国国会的有关规定,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根据出生地原则而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甚至只是路过美国的外国籍父母在美国境内生的孩子也能够成为美国的公民。但是,出生于外国驻美国使领馆的使节家庭的子女则不能够依此原则而获得美国国籍;
二、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因此,关于美国公民的原始国籍,理论上认为是混合主义原则,即兼采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而以出生地原则为主;
三、因归化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批准后而取得美国的公民资格。以上两种,在美国通常被认为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都是因为出生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的,这也就是原始国籍。但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还有大批归化的公民,即“外国出生的美国人”。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种方式取得国籍的条件加以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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