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两留学中介骗了我
中介:王某不能及时通过考试,提供虚假材料
花7万元留学却无法进入大学,王某在德国呆了6年,回国后将两家中介告上法庭,索赔44万元。日前,法院下达终审判决:责任自行承担,王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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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7万元去德国留学
王某是武汉人,1981年出生,曾是江汉大学大一学生。 2000年,王某看到湖北某留学服务中心和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已被工商局查封)的宣传后,交了7万元准备赴德国留学。和王某一同去的共有25名学子。当年12月17日,王某等人踏上了德国的土地,五洲交流中心为她办理了进入德国曼海姆大学的手续。
现实与宣传有差距
到了德国,王某感到现实状况与中介宣传资料上介绍的差距较大。宣传资料上承诺,在德国,学生宿舍均为单人间,发放日常生活用具,所有国立大学均免交学费,打一天工可供一周伙食费等等。实际上,王某等人20个人共用一个浴室,每月房租要交440马克(1马克相当于人民币4元左右)。
第一年,王某没有通过德语考试,未能办理大学注册手续。2003年,德国留学政策发生变化,中国留学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德语考试,才能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
两中介提供了王某等人的成绩单和证明材料。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审核材料后认为,王某只上了一个学期的大学,却提供了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材料不真实。直到去年2月王某回国,她在德国一共6年。
■庭审焦点
王某以两中介属于不法机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赴德国留学培训费、中介费等7万元,同时,赔偿她在德期间费用37万元。
原告:中介采取不法手段获利
在法庭上,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并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而两中介具备的只是主营招商和各类商品展销会兼营电脑网络器材等的服务,2002年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此外,两中介利用不法手段,与王某签订《委托书》,非法牟取高额利润。
被告:王某提供不实材料
两被告湖北某留学服务中心和海南五洲中心认为,王某委托他们两方办理赴德国留学的行为合法有效。他们已经履行完委托书约定的义务。王某未能上德国的大学是本人的材料不真实造成。
法院终审:王某责任自担
此案经法院两次审理,一审于2005年作过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五洲交流中心不具有中介资格,双方的委托书无效。但双方签订的是服务性合同,这些钱都用于王某去德国的机票、德语培训费等,不必返还。王某进不了大学的原因,主要是未能按期通过德语考试和提供虚假成绩单,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终审裁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责任由王某自己承担。
■提醒
要理性 要看中介的合法性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学生和家长在选择留学中介的时候,要从自身情况出发,要理性,不要盲目轻信宣传。
此外,选择中介,一定不能凭感觉行事,要看其合法性。正规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和工商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
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并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尚教授说,在一些国家,按照规定,中国的高中生和职校生一般无法直接进入正规大学(包括国家认可的私立高校),而一些所谓的语言学校也只是培训语言,根本不是进入大学的直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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