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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市教委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国留学大学生吴立砺将市教委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以市教委延期告知不符合法律程序为由,一审撤销这份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2年, 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时,吴立砺缴纳了培养费等费用。后她得知国务院有规定,出国留学审批被取消。于是,向北京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和外国语大学协商退费,但对方只退还了培养费,却拒绝退还出国手续费和学费。
吴立砺向市教委提出复议申请,市教委却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法院接受审查后认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市教委5月19日接到申请,虽然在25日做出决定,却在6月1日邮寄给吴,超过了法律规定期限,因此,撤销了市教委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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