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申请人可以亲自到签证处窗口递交申请和签证费,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交。窗口只收人民币,不收外币,信用卡,支票等。
如果您无法到窗口递交申请,澳大利亚大使馆签证处建议你使用如下的汇款单向我处汇款,而不要使用电汇的形式。因为电汇单上面没有你的通信地址,我处将无法与你联系。
填写上述汇款单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汇款金额:请按照使馆要求的金额汇寄(人民币)
2。收款人姓名:澳大利亚大使馆签证处
3。收款人的详细地址:北京东直门外大街21号 澳大利亚大使馆 100600
4。汇款人的详细地址:申请人的详细通信地址
5。汇款人姓名:须填写申请人的全名。如申请人有代理人,当代理人代申请人向使馆汇款时,也请注明申请人姓名;如果你是广东地区的申请人,请在你的姓名旁边,用拼音以广东话的发音方式将姓名拼出。
6。汇款人简短附言:除了上面汇单样本中所要求的三个事项必须填写以外,你可以写上你对使馆的简短附言。
7。如果申请是寄往上海或广州的签证处,您也可参考以上格式。